清理规范经营关系
4000余量出租车将完成清理
为妥善处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清理规范经营关系。
“征求意见稿”规定,2015年1月31日前申报登记为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关系的车辆,经企业与实际出资人共同申请,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出资原则,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由企业变更登记为实际出资人。完成确权的车辆,应当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或原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实行公司化经营。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按照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登记核查的《公告》([2014]第1号,[2015]第1号)规定,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并经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登记确认,存在“挂靠”“买断(又称一次性全额承包)”“半买断(又称有限承包)”经营关系的出租汽车。
为了加快出租汽车企业清理规范经营关系,“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实行增量指标带动存量改革,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的企业,按照“挂靠车总数15%、买断和半买断车总数30%”的比例,给予新增经营权指标奖励。
2016年1月1日后未完成清理规范的企业,不得参与新增运力竞标或申请经营权期满再配置,经营权期满后不予再配置。据统计,全市约有4000余辆出租汽车将完成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