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
“的哥”可以获得经营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应当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须符合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或持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单独转让经营权的,应按照杭州市小客车限牌政策处置相应车辆。
“的哥”可以获得经营权是此项改革的一大亮点。据杭州市出租车协会秘书长许增期介绍,从2000年开始,杭州出租车经营权获得只能是出租车公司,不对个人发放。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车驾驶员可以通过公开交易合法获得经营权,杭州市下一步还将研究包括直接赋予优秀驾驶员经营权等内容的奖励办法。
回顾杭州出租车经营权变迁:
1995年以前经营权曾无偿使用
杭州市出租车协会秘书长许增期从事出租行业多年,对于经营权的变迁历史可谓如数家珍,他向浙江在线记者回顾了杭州出租车经营权变迁史。
许秘书长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取得经营权是无偿的,个人和企业只要购买了车辆,通过工商注册以及交通部门的行政审批就可以进行出租车经营。
而从1995年开始,经营权发放从无偿变为了有偿,采取竞投的方式获得。当年,政府制定的有偿使用费价格上限为11万/辆,使用期10年,相当于每车每年1.1万元。如果参与竞投的企业都出到了封顶数,而企业实际车辆需求数高于发放数,那就通过摇号的方式,摇到多少辆,就出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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