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财税110号文提出的‘营改增’方案中,倾向金融业采取简易征收的办法。如果政策不发生改变的话,应该还是采取3%税率的简易征收办法。”
然而多位业内人士则认为,如果金融业采取2011年的财税110号文提出的简易征收办法,就和以前征收营业税没有实质改变,意义不大。现在业内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包括进项在内的各种复杂测算。之所以大规模调研,极有可能不实行简易征收办法了。
至于税率如何确定,专家表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精简增值税税率档次,因此金融业应该不会新增税率。金融业适用现有的一档税率可能性较大,“当然也不排除在精简现在税率的前提下,给金融业一个创新的计税办法。”梁因乐告诉记者。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赵全厚表示,“金融业增值税税率可能保持在3%至6%之间。改革过程中,首先保持税负不变,第二步再简化税率档次。”
梁因乐还告诉记者,关注金融业营改增方案,不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税率上。因为销项税是税基乘以税率,所以要综合考虑税基和税率,二者的设定要寻求一个平衡。“我认为,方案应该遵循这样的逻辑:税率有所上涨,然而企业因为可以抵扣,因而成本有所下降,产品价格就有了下降的空间,如此税基就变小了。”梁因乐称:“在税基变小、税率提高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可以是平衡的。”
梁因乐举例说,一些即将要对金融业征收货劳税(GST)的国家,其财税部门都会和物价部门有合作,测算征收增值税对相关物价的影响,以确保税点设置的比较合理,不应因为征收增值税而使得物价有所上扬。梁因乐说,如果银行以“营改增”为理由,令借款人成本提高,涉及面将很广,这是相关政策制定者所不愿意看到的。
“税基应该是金融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的增值。必须对通过上下游环节进行精确测算,才能得出比较合理的结果。然而很多金融产品的结构相对比较复杂,必须依赖对金融产品有深度认识的专家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分析。”梁因乐介绍说:“目前一些企业针对自己的业务进行调研,几千条成本数据一条一条梳理,之后再拿着对进项的分析和相关部委沟通。调研涉及上下游行业,范围较广。”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个金融保险机构都在为即将到来的“营改增”做充分的准备。而在“营改增”的过程中,IT系统的改造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将是一项最为巨大的成本投入,另外,IT系统的改造也将花费很长时间,甚至多达9个月。“为了给金融机构更多的缓冲期,相关政策的制订很可能是在今年内完成,而真正实施可能会在明年年中。”一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