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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资金挪腾术隐匿五年多终于浮出水面
发布时间:2022-05-17 10:35:43 Tue   

合作方沦为资金走账工具

2021年10月份、2022年1月份和3月份,*ST广珠先后发布三则涉诉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分别对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三者涉案金额总计约15.3亿元。

公告称,2016年底至2018年期间,*ST广珠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六家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上述三家被告公司)签订了为期36个月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单项投资额在2亿元至6亿元不等。*ST广珠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六个房地产项目中不仅不承担投资风险,每月还要向相关合作对象收取固定回报(约定年化投资回报率为18%)。

如此蹊跷的约定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18年12月份,广东证监局向*ST广珠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上述约定在实质上构成借贷关系,认定该项业务属于财务资助。

*ST广珠的三则诉讼公告显示,其诉讼原因均为被告方因未能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的上诉行为。

但实际上,*ST广珠却打着“共同投资”的幌子,做着“放高利贷”的生意。在不法勾当被曝光后,还一举将借款人告上法庭,*ST广珠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为了解实情,《证券日报》记者历时一个月,在采访了相关当事人后发现,*ST广珠不仅向上述所谓“合作方”放贷,还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合作方”变成自己资金走账的工具。

记者从涉诉方之一的富兴贸易提供的银行流水中发现,富兴贸易存在多笔投资退款,且均发生在收款时间后1天至30天内。以《共同投资合同》签订不久的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期间的银行流水为例,富兴贸易分别于12月19日至22日累计收到4.153亿元投资款,仅4天后富兴贸易便退回投资款1.1亿元。

另一涉诉方鸿源房地产也有类似遭遇。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退回的投资款其实是*ST广珠操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ST广珠采取软暴力手段,派人进驻企业,限制企业经营发展,违法索取,保管企业的银行印鉴,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ST广珠指派的财务人员审核批准,企业才可以正常开支。”

鸿源房地产负责人还表示,“*ST广珠这几年来表面上和我们签订《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但投资的资金并没有真正用到项目上,只是利用我们进行走账,目的是通过放高息贷当作投资利润回报,为自身虚增利润。”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编辑:张泓
2021年4月份,*ST广珠曾因实控人涉嫌资金占用、关联交易频发等违规行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加入“披星戴帽”的队伍。